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兩個女孩子的對話 (1)

雨思

十三歲的春蘭遇上也是十三歲的秋菊,一見如故,娓娓而談。春蘭最近和兩個同學打劫的士,秋菊則在學校的更衣室裡和三個同學一起吸食 K 仔。

蘭:「真想不到我竟成了新聞人物!大人們搖頭嘆息:不得了,世風日下;卿本佳人,奈何作賊?作賊原來是男人專利!」

菊:「 他們如今不是在說,『婦女能頂半邊天』嗎?不過,你也實在大膽了一些,開口閉口計算風險的大人們,一定認為『這一鋪,博不過』。你們只不過劫得幾百元,犯不著冒坐牢的險。」

蘭:「誰叫我們窮?不得不冒一次險。又怎知的士司機身上只得幾百元?他的手機也不值錢。啊!i-phone 剛出了新機,舊款減價,能夠有錢買一部就好了。」

菊:「但老師不是常常教導我們:『富與貴,是人之所欲也,不以其道得之,不處也。』暴力行劫,又怎會合乎『道』呢?」

蘭:「我也有點後悔,那司機面對三把鋒利的刀子,一定怕得要死。雖然我們的刀子只不過是用來嚇嚇人,一定不會白刀子進,紅刀子出,但他還是驚得大叫,求我們切勿傷害他。有機會的話,我一定向他道歉。下次要錢,還是用比較溫和一點的方法吧。」

菊:「只聽聞革命有非暴力的,甘地因而成為人民英雄。難道要錢也有非暴力方法嗎?你不是要去當乞兒吧!」

蘭:「當乞兒太辛苦了。而且,我們又怎和那些職業乞丐競爭呢?還是試試去騙人,保證絕對非暴力。聽說祈福黨每次出動,成功的話,收入以萬計。」

菊:「我也略有所聞,他們精心設計騙局,對象是無知老人婦女,製造疑真似假理由,例如說你的家人有生命危險,你若捐獻財物,便可由功力深厚的法師向天祈福,就可以消災解禍。但這樣做,雖不用暴力,不也是犯法的嗎?」

蘭:「我也知道,那會違反香港法例第210章盜竊罪條例。行騙等同盜竊,也有點理由。說起法律,它的確妙不可言,簡直有點令人不可捉摸。行騙是不是違法,要不要坐牢,許多時是看誰騙人,騙誰人,怎樣騙人,… 你看,那些甚麼迷你債券,CDO,accumulator 等等由無數聰明飽學的專家設計,包裝得堂而皇之,由看似信譽超卓的機構向一些似懂非懂的市民兜售,說得天花亂墜,目的只有一個:覬覦他們的財物。一時之間,天下財富滾滾進了聰明人的口袋!」

菊:「但那是你情我願,簽了約的,不算騙人。」

蘭:「祈福黨騙人,也是你情我願,有了口頭合約的。」

菊:「但祈福黨心術不正,懷著不良目的求財啊。」

蘭:「難道專家們設計諸多所謂衍生工具,目的不是在求財,而且在求大財嗎?」

菊:「但祈福黨是在欺騙無知老人婦女啊。」

蘭:「光顧那些複雜金融產品的,相對於把握內幕資訊的天才設計專家,也算是無知婦孺吧。爸爸的大半財產便在迷你債券一役中失去了。於是我的零用錢少了一大截,我又怎能不鋌而走險呢?」

菊:「我覺得,祈福黨答應人家求天消災,畢竟虛無縹緲,不可能成功,所以是存心欺騙。」

蘭:「金融專家們也告訴你,買了他們的產品,可以發大達,而他們清楚知道,產品虛無縹緲,發大達機會不大,虧蝕的風險卻很大。他們知道,產品固然拉雜成軍,依賴失衡的槓杆作用,背後名牌機構的“拍心口” AAA 評級也多是弄虛作假的。至於祈福黨,若有誠意求天消災,也未必全無功效。大人們不是常常告訴我們“信者得救”嗎?」

菊:「你是不是在說,整個世界處處是大騙局,爾虞我詐,都志在搶錢。你騙騙人,賺點外快,相對起來,不過是小兒科?」

蘭:「我就是看不起大人們的虛偽。他們教我們一套,自己做的是另外一套。學校教育只是初階,社會大學才是我們真真正正學做人的地方。」

菊:「也許你是對的。但說來說去,如果你清心寡慾,不無時無刻要擁有這,擁有那,便不需要很多的錢,也就不用想盡辦法搶錢騙錢了。」